本报北京7月14日讯今日上午,北京东城区法院对戚德敏违章作业致使二死三伤的重大责任事故案进行了宣判。负责人戚德敏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据悉,所涉及的5名工人都为戚德敏的同乡,2名死者系其直系亲属。
去年,戚德敏在被北京住总劳务开发公司聘为临时队长期间,招入数名亲戚来工地工作。1999年7月19日,在北京青年湖501号楼地下室外墙防水工程第一天开工现场,戚德敏对施工现场未装通风设备置之不理,未给施工人员配备防毒面具,就指派包括自己亲外甥在内的数名施工人员进行地下防水施工作业。次日凌晨2时许,5名施工人员因吸入大量苯及其他有机溶剂而急性中毒,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戚德敏对因自己违反施工“安全书面交底”的有关规定而造成亲戚的死伤表示后悔不已。